来源:北京贷款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0 03:28
自12月1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降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3、取消存贷挂钩机制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再挂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资金需求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4、调整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0周岁。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